保存业务纪录 – 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
①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
确定;
②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
③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为 $100,000;
④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资产及负债纪录;于年结当日所持
的营业存货纪录等。
整理会计单据,按序存档,电脑入帐
编制分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收帐及应付帐;
编制银行对数表
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以便公司股东于週年 大会省览。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以作评税用途。
法定审计是按照香港法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进行。在审计过程中,富经验的会计师可了解客户的 行业特性,企业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潜在问题及风险管理等,从而发现潜在的管理和经营问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 解决方案。
会计师于审计报告中对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公平性发表专业意见,并指导公司董事遵照有关条例,履行其应尽 的责任。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18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 提交报税表,即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 18 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且选择的财政年度的日期不能 超过18个月。
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此税项以利润的16.5% (2007/08: 17.5%)来计算。如公司没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 。
跟中国内地不同,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并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自行印制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
一般的法定财政年度为3月31日,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一般回中国内地作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为与中国内地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财务基准日期)。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否则董事将需 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除了烟、酒及汽油外,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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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②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5%;
③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
④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计算 。
评税基期较常见为3月31日或12月31日定为年结,亦可定为其他月份作为年结。
捐赠给已获认可的慈善机构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之35%。
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 。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徵收的。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徵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